Tuesday, February 03, 2009

陳幸妤

很可憐, 不管她家有沒有犯法, 不管她有沒有犯法, 反正她和她家還未被定罪, 她應該給已經失控的傳媒二十四小時貼身跟蹤追訪嗎?

當然追訪她, 新聞性, 娛樂性均十分足夠, 但這些瘋癲的傳媒的人性足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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