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來可能大逆不道, 但如果我們能抛開那套當權者和在上位的既得利益者千年以來傾力推行的儒家思想, 或者可以是說得過去.
兒子結婚生子, 決定請傭人幫忙, 不再要父母幫忙照顧女兒, 也不用晚晚回父母家中吃飯, 要求減少家用, 父母便發難, 大吵大嚷, 竟說出要查看稅單, 仍未能滿足發難的心理, 要告上法庭, 沒理據去追討家用, 就追討兒子多年前留學英國的學費.
看過案情提要, 好明顯就沒有欠單或者借據, 當年沒說清楚是借錢, 今時今日來追討, 實在是強迫消費, 如果兒子知道這些錢將來要還, 他可以考慮轉去澳洲或者其他消費較低的國家讀書.
兒子又不是不付錢, 只是生活需要所以要求減數千塊錢, 父母不讓子女脫離自己獨立, 竟訴諸法庭, 贏了官司, 輸了兒子, 連乘飛機回港參加兄長婚禮的機票錢和利是錢也要追討的父母, 教天下子女憂心.
事主有四名子女, 如果他只有這個兒子, 他會不會這樣對這個兒子?
Monday, March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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